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 》7月开始实施
慧聪空净新风网 北京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DB11/T1525-2018,7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为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和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1、新建居住建筑应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位置。
2、新风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居住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选择合理的系统形式,并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设计要求。
3、新风系统应具有净化功能,必要时可增加杀菌和加热功能。
4、新风系统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应适应建筑节能性和舒适性要求。
5、新风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6、居住建筑改造采用新风系统时,不应破坏居住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一般规定:
1、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送风、机械排风的系统形式时,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80%~90%。2、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应进行优化设计,不应受厨房、卫生间等局部排风的影响。室外新风宜直接送入卧室、起居室等人员的主要活动区,并应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
设计要求:
一、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户式新风系统:
1.用户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不同时;
2.用户对新风系统的控制需求不同时;
3.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设置新风系统。
二、分户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优先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并应采用热回收装置;
2.对室内不适宜安装风管的居住建筑,可采用壁挂式、立柜式或墙式等无管道新风系统,并应保证气流组织合理和避免噪声;
3.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时应对热回收装置是否结霜或结露进行核算,并应采取新风预热等防霜冻和凝水排放措施。
4.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时宜采用正压新风系统,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应留20mm~25mm的缝隙。
5.双向流新风系统采用室内公共区集中排风时,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应留20mm~25mm的缝隙。
三、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居住建筑可采用集中式新风系统:
1.居住建筑采用风机盘管、多联机等集中式空调系统时;
2.对室内空气质量控制需求差异不大,且有统一管理要求时。
四、集中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应采用变速调节;
2.设计新风量取各住户设计新风量之和;
3.入户送风管上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
4.户内送风末端管段上宜装设风量调节阀;
5.应设计机房和风管公共空间,并应设置便于清洗维护的检修口。
对于净化设计要求及通风器选型,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对PM2.5的综合净化效率不应低于80%。新风系统的净化设备宜采用阻隔式,采用静电式时应设置断电保护措施,在打开机组结构或进行维护维修时,其内部装置应能自动断电;静电式净化设备的1h臭氧浓度增加量不应高于0.05mg/m3。
对于通风器应根据设计风量和风压进行选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器的风量应在系统设计新风量基础上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附加率为5%~10%;
2.通风器的风压应在系统计算的压力损失上附加10%~15%;
3.通风器应优先选用静音型。
通风器的风量、风压、功率和噪声性能应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通风器》JG/T391的规定。
通风器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的相关规定。
具有净化功能的单向流通风器的净化能效不应低于2.00m3/(W.h),双向流通风器的净化能效不应低于1.25m3/(W.h)。
有效换气率要达到90%以上和符合下表的交换效率。
上面的要求很高,要具备的话,热交换芯就要足够好!才能达到这个标准。
室内、外风口设置及室内气流组织要求
室外新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风口的空气流速宜为3.5m/s~4.5m/s;
2.新风口和排风口宜选用防雨、隔音型风口,并设置防止蚊虫、柳絮等的过滤措施;
3.新风口应远离建筑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水平或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且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应位于污染物排放口和热源设备的下方;
4.对于分户式新风系统,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避免室外进风和排风的短路。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设置,在相同方向设置时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且应背向设置;新风口和排风口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下方,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0m。
室内送风方式宜根据新风系统的类型选用上送风、侧送风或下送风方式。
4.5.3室内送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口的空气流速宜为2m/s~3m/s;
2.送风口应带有调节风量功能,宜设导流装置;
3.排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内和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排风口的吸风速度不应大于3m/s;
4.送风口和排风口不应相对布置,在同一高度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垂直布置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m。
本次标准还对风管设置及性能要求、监控系统设置要求、施工与安装的相关规定、系统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等做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相关要求图表:
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关系到系统的运行效果,应该有明确的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是物业单位、设备供应商、用户本身等来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在投入使用前,制定运行与维护制度或手机,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切实保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行。